問題:
1.【第四章第四條具體內容第1點打造話題矩陣】頭部產業品牌是否需要中標方建聯?還是只需要根據內容方向進行話題打造即可?
2.【第四章第四條具體內容第1點打造話題矩陣】線下活動是否需要中標方執行?還是只需在活動期間打造話題及配合品牌方發布線上活動即可?
3.【第四章第四條具體內容第3點實現精準轉化】手段是否必須包含直播?如需要,是否需要中標方執行?以及是品牌方自播還是邀約達播?達播費用是否需要中標方承擔?
4.【第四章第五條服務要求】活動聚合頁是否需要中標方制作提供?如需要,是否可提供相應活動內容和時間及素材?
5.【第四章第五條服務要求】這個看下是否需要確認下是常規信息流還是品牌?
6.【第三章評審標準3.1業績】合同首尾頁是否可以?涉及品牌方隱私信息是否可做隱藏?
答復:
1.供應商需要具備基礎建聯的能力,能根據需求做好營銷對接。
2.供應商在活動期間需要配合線上營銷聯合設計制作話題相關線下打卡點。
3.直播是由文旅企業自行直播,供應商根據實際做好引流、分析、建議等相關工作。
4.活動聚合頁需要供應商來設計,上線前會提供相應要求和素材。
5.根據實際營銷節奏投放信息流廣告。
6.涉及品牌方隱私信息供應商自行考慮,業績證明中提供完整且清晰合同掃描件及項目平臺活動截圖,證明材料須體現評審因素,否則不得分。
其余不變。
澄清日期: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