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購文件評分標準中:評分項3.1業績“投標人2022年1月1日以來,具有黨政機關或事業單位類似項目服務業績(需含有保安、保潔、設施設備運維、綠化服務中至少二項服務內容),有一個得3分,最高得12分。”更正為“投標人2022年1月1日以來,具有類似物業服務項目業績(需含有保安、保潔、設施設備運維、綠化服務中至少二項服務內容),有一個得3分,最高得18分。”
2、采購文件評分標準中:刪除評分項3.2榮譽“自2022年1月1日(以獲獎時間為準)以來服務或管理的項目,投標人獲得黨政機關頒發的物業管理類榮譽,有1項得3分。本項最高6分。注:同一份業績僅限提供一份榮譽,提供獲獎文件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時間以發文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