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采購文件第四章采購需求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采購人向供應商支付合同總價的40%作為預付款;
2.貨物到達采購人現場安裝調試完畢驗收合格后10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支付合同金額的55%;
3.剩余5%在貨物驗收合格滿一年后付清(無息);
4.本項目貨款均采用人民幣結算,采購人以電匯方式支付貨款。
現更正為:
1.在簽訂合同前,成交供應商自行辦理電子履約保函(成交金額的5%)并提供至采購人,電子履約保函應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有效(具體操作詳見蘇財購(2023)150號)。
2.合同簽訂后,采購人支付合同價的40%作為預付款,項目完成并驗收合格后至合同金額的100%(安裝調試后一個月內完成驗收,出具驗收結果)。
第五章合同草案條款同步調整。
其余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