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JSZC-320411-STST-G2025-0003
二、項目名稱:常州市新北區區管沿江排澇泵站工程運行管護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常州市鐘樓區鄒區俊燁建筑工程隊
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河海街道漢江路366號(電
信大院門衛)
被投訴人:常州市新北區水利管理服務中心
地址:常州市新北區云河路69號1127室
代理機構:江蘇尚田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區三井街道時代商務廣場5幢1701室
四、基本情況
2025年2月28日,本項目發布公開招標公告。3月3日,投訴人向采購人提出質疑。3月7日,采購人對投訴人進行質疑答復。3月19日,本機關收到投訴人因對答復不滿意而提起的投訴,并予以受理。
投訴事項:招標文件將“施工總承包資質”作為評審因素,與項目性質嚴重不符,構成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供應商,違反相關規定,損害市場公平競爭。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投訴和審查結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六條、《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現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常州國家高新區(新北區)財政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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