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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內容:
1.第五章 評標方法與評標標準中“業績 2.供應商2021年1月1日以來,具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物業業績,有一個得3分,最高得9分。”更正為:“供應商2021年1月1日以來,具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物業業績,有一個得3分,最高得15分”;
2.“項目經理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得2分”;更正為:“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得2分,具有大專學歷的得1分”;
3.刪除“項目經理 具有應急管理部門頒發的高壓和低壓電工證的得2分”;
4.刪除“項目經理 具有應急管理部門頒發的高處作業證的得2分”;
5.刪除“保安主管 具有市場監督管理局頒發的特種設備管理和作業人員證的得2分”;
6.“內勤 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得2分”更正為:“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得2分,具有大專學歷的得1分”;
7.技術分(主觀分)中“2.1,2.2,2.3,2.4,2.5,2.6,2.7,2.8,2.9”是否暗標評審“否”,更正為:是否暗標評審 “是”。